部门职责:
机关纪委按照工作权限,主要负责监督机关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查处机关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案件。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对校(院)各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领导,协助机关党委贯彻执行校(院)委会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落到实处。
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员党规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规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方面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设置:
机关纪委现有编制人数4人,设机关纪委书记1人(正处职),工作人员4名。
联系方式:
电话:68006105
传真:6800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