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科职责
1.负责各科室工作的协调,牵头组织需各科室配合的工作。
2.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信息等文字材料。
3.负责上传下达,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督办工作。
4.落实校(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做好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6.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8.负责固定资产、贵重物品的申领、登记工作。
9.负责公共经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10.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申报、更新和维护保养工作。
11.协助保安公司做好保安队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结合治安政保科和交通消防科需求,合理调配保安队员,执行安全保卫任务。
12.做好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13.组织做好属地武装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
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治安政保科职责
1.负责校园治安、政保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治安和政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治安和政保宣传。
3.制定和完善治安、政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和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和指导学校各部门的治安、政保防范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4.明确学校的重点防范人员和要害部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监控,确保安全。
5.督促指导各值班岗位落实安全责任,履行工作职责。
6.负责大型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及国家领导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7.完善治安、政保方面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8.负责治安方面技防设施的引进、更新和维护保养工作。
9.做好校内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
10.广泛收集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1.受理校内报警、报案和求助,查处校内治安、政保事件。
12.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和政治案件,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13.负责治安、政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4.配合公、检、法和国家安全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校内治安、政保工作。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交通消防科职责
1.负责校园交通和消防工作,制定年度交通、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做好防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交通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交通和消防宣传。
3.制定和完善交通、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交通、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制作、办理校园停车证,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反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6.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学校各部门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7.明确学校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防火措施,加强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定期做好校属产权房避雷设施、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的检测工作。
9.负责交通、消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