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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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是主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委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调查研究,结合校园安全保卫实际,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应急预案。

3.督促指导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教育和检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学校治安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内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5.负责学校政保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在学校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配合安全警卫部门,完成国家领导及外国政要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学校交通管理。配备交通设施设备;施划交通标线;维护学校交通秩序。

7.负责学校消防工作。做好消防宣传;定期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武装工作。按属地武装部门要求,开展民兵、预备役和征兵相关工作。

9.配合主办单位(部门)完成在校内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公、检、法和国家安全及应急管理部门来校调查取证。

11.完成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