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处实有人数13人,是校(院)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的拟制和实施工作;
2.履行行政工作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
3.负责校院基本建设、大中修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校(院)固定资产和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5.负责校(院)政府采购统计汇总,配合财务处完成政府采购的审核、结算工作;
6.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
7.负责校(院)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和节能工作;
8.负责校(院)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