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6日 星期五
党风廉政信箱
中文 English

组织机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组织机构>机关党委>部门职责


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协助落实校委会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立足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核心任务,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夯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党的各类集中主题教育;开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开展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团委、妇女工作委员会和统战工作等。同时还承担校(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协调机构的职责以及市党建研究会理事单位、市直机关党建研究会理事单位、西城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展览路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三塔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


具体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协助校委会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3.负责协助校委会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4.负责协助校委会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民主评议以及政治素质档案审核,对干部任免以及人员的岗位评聘、晋级、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承担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会同办公室落实校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成学习记录、总结和报告等工作;

6.负责拟制校(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各类集中教育专项工作;

8.负责校(院)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组织落实“六个一流”先锋榜等创先争优以及“双报到”等工作;

9.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害;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诉求;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困难帮扶工作;

10.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1.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2.负责领导校(院)共青团工作,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校(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校(院)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

13.负责校(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党建研究会理事单位、党建工作区域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任务;

14.加强校(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

15.承担校(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