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校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校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的拟制工作;
3.负责处级干部任免、交流的组织实施和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工作;
5.承担教职工的招录、聘用、调配和培养工作;
6.负责校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基层党校工作处组织开展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评议工作;
7.负责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校院出国(境)团组人选,教研人员国(境)外培训、访学人选的拟定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和遗属抚恤的办理、落实工作;
11.统筹校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12.负责校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和硕士研究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1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北京市党校系统学术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