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要求,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基层党校工作处职责如下:
1.根据校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制对基层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等处室组织开展对基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指导工作。
3.会同校院相关处室,组织研究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工作,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展科研和决策咨询协作活动。
4.会同教务处组织开展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建设和教学评奖活动。
5.会同人事处组织开展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评议工作。
6.负责组织对基层党校行政学院的师资和管理骨干培训工作。
7.跟踪了解基层党校行政学院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基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8.负责基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和督查评估实施工作。
9.统筹推进全市基层党校系统资源整合、协调信息化网络资源建设、宣传推介,促进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和图书文献等资源的共建共享。
10.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