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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先后下发通知,对个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管理中存在的学术造假、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等问题进行了通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极少数项目申请人申报时伪造个人信息和前期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内容;2、个别项目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有明显的抄袭现象,有的成果与项目关联不深,文不对题;3、列支项目负责人多次赴不同国家参加与该项目研究无关的会议和交流;4、报销考察费用,但实际考察情况不详;5、多项目研究经费混用,私自外包项目经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申: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论证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设计,不得虚构、虚报前期成果,不得伪造身份、学历、职称等重要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其列入研究团队;2、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虚构或篡改研究数据;3、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结项中,不得虚构、虚报阶段性成果,不得虚构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组成员;4、项目承担者在项目经费支出中,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加大对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违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严格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随意改变研究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一律不予结项。

请所有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检查,加强项目自身管理,切实履行项目立项承诺,严格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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