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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研部举办北京市人大理论与实践学术讲坛

发布时间:2013-03-13

    1月9日,科研处与法学教研部共同举办2013年首场学术讲坛,邀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刘维林就宪法关于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在北京市的落实情况和北京市人大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等重大问题作了介绍,并与大家就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刘维林谈到,就北京市地方人大的监督而言,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2012年,结合刚出台的《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人大决定首次启用“专题询问”,对11项170亿元市级大额专项资金初试牛刀。专项询问是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在市人大的推动下,财政部门编制2013年预算时,大额专项资金将进行单独列编,而不再从属于部门预算。2011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0年市级决算报告,首次对社会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市级“三公经费”。2012年,市政府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政府债务和行政经费情况,提交了58个部门决算报告,并全部向社会公开。
    刘维林还指出,就人大立法而言,过去五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行人大立法职能,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47项,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等立法程序新机制。所谓“法规预案研究”,就是在立法前先“做功课”——“主要是考虑首都地方立法具有其特殊性,也具有科研院所和专家聚集的优势”,针对一些事关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但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不宜马上进入立法程序的项目,常委会会先成立项目工作组和课题组,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拟出专家建议稿,再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纳入立法计划。

(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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