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8日 星期五
党风廉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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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旨在塑造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的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为了搞好“沙龙”,特制定如下操作规范。

    1、“沙龙”贯彻开放性原则,欢迎所有对问题感兴趣的人员参加。

    2、“沙龙”暂由科研处牵头承办,待条件成熟时由“沙龙”成员自主举办。“沙龙”设联络员一名,暂由科研处秦兰茹担任。联络员负责“沙龙”诸项协调事务。

    3、“沙龙”以召开高层次小型研讨会(seminar)的形式举行。研讨会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沙龙”主持人由“沙龙”成员担任。

    4、“沙龙”一般由主报告、主评论、自由讨论和主报告人回应四部分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其他学术含量较高的形式。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左右。

    5、主报告人在自由报名的基础上,由“沙龙”成员商议后确定。主报告应是专题性的,并且是国内研究某一领域具有原创性的前沿研究成果。主报告人须保证在“沙龙”召开前7天将完整的报告稿发给联络员。联络员须及时将完整的报告稿发送给主要的参加人员,特别是“沙龙”的主评论人员。主报告人的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主报告人的回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评论人须认真准备并做出高质量的评论。评论人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7、在自由讨论阶段,鼓励参会者积极发言,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思想碰撞。要求发言言简意赅、直奔主题,并且不超过5分钟。多次自由发言的参会人,从第二次发言起,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

    8、每次“沙龙”结束时确定下次报告人和评论人。

    9、主持人应严格遵守本操作规范。必要时要对发言人的发言时间和态度进行提醒,以保障“沙龙”的公平性和民主研讨的气氛。

    10、“沙龙”与会者(包括报告人和参加讨论者)的发言如果没有公开发表,其他与会者在自己的成果中引用该发言时需说明来源,否则视为剽窃。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