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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法治文化建设学术讲坛

发布时间:2012-05-23

    4月23日,科研处和法学教研部共同举办2012年第2期学术讲坛,主题是“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研讨”,主讲人为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
    吴庆宝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成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以及由这种价值观支配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与其他类型的法治文化相比,中国当代法治文化具有四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社会主义性;二是历史传承性;三是与时俱进性;四是思想开放性。
    吴庆宝提出,在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中,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公民法律素质都是十分重要的部分,然而法治文化则是不可或缺的软实力。法治文化的软实力以超越时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促进法治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作用包括:教化调控的作用、社会整合的作用、价值引导的作用;推动实践的作用。
    在谈到加强中国当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时,吴庆宝强调,首先,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它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其次,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使领导干部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着力培养其崇尚法治、信仰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第三,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第四,营造崇尚法治的氛围,从国家机关角度来讲,就是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第五,要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用丰富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法治事例展现在大众面前,并以此加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提升广大公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科研处和法学教研部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论坛。与会者一致认为,吴庆宝关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研讨的讲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当前理解和解释法治国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现象、难题,具有启示意义,对我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启发意义和指导作用。

(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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