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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刊阅览室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31

1、党刊阅览室每周一、二、四、五开放。

2、每周一、二、下午讲师以上党员可看阅读文件。

3、坚持阅览登记制度。

4、阅览文件和刊物不外借。

5、阅览文件时不能大声喧哗、涂抹、勾划材料。

6、主动热情接待阅览人员、使用“请”、“欢迎再来”等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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