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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领导同志出席校(院)重要活动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6-03-31

邀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出席校(院)举行的重要活动,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出席开学典礼或重要活动,由办公室提前7天写出请示,经主要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二、请示批准后,向办公厅报送活动计划或会议议程(请领导讲话的,需提供讲话稿送审)。

三、会议(活动)的前一天要逐位落实出席领导和到达时间(制做座签,检查会场),并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车辆。

四、市领导到达前应通知校(院)有关领导提前在会议室(接待室)迎候。校办公会要派专人负责谈话记录和服务。

五、会议(活动)过程中,校办公室要按排专人值班,随时办理领导交办事宜,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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