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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对民主执政的探索与启示

发布时间:2009-10-15

薛 梅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民主执政”的理念,并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结合在一起,确定为党的执政方式。2006年6月29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又对“民主执政”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解读:“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对民主执政的探索,是一个充满艰辛、曲折的过程。总结党在民主执政方面的成就与教训,对于推进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新形势下民主执政的能力大有裨益。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执政探索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执政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治国理政的一次伟大尝试。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利用抗日民主政权可以合法存在的有利条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继续进行民主执政的探索。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执政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执政的实践努力朝着符合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方向迈进。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制度基础。二是强调要注意区别党的领导、党的工作与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差异性,反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体现了力图理顺党政关系的积极努力。三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人民币”,“人民邮电”、“人民铁路”、“人民警察”、“人民银行”、“人民大会堂”等称谓,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渗透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四是明确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等观点,提出“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和“中央委员会设立名誉主席”、“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等体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设想,标志着我们党开始思索摆脱战争年代执政方式的某些弊端。以上这些情况表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主执政方面我们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遗憾的是八大以后不久,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逐步发展,党和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这些设想和探索没有进行下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使我们党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越来越深入的理论思考和政策探索,在民主执政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形成了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执政”联系起来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等。二是明确了共产党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含义。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胡锦涛在2006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分别作了权威性解读。他说:“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结合在一起,确定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并把民主执政与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等统一起来,共同构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四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努力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官僚主义等种种弊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五是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多种实现途径。如扩大人民民主。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为价值取向,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央和国务院多个部门以及31个省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保障民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举措一个接一个。又如扩大党内民主。围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进行的党内民主改革异彩纷呈,“党务公开”、“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等经过多年的局部探索已经上升为十七大的制度安排。再如,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围绕选择人民公仆要由人民作主这一重要理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电视直播、任前公示等扩大群众参与度的改革不断深入。还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使人不能腐败为重点,探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途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执政实践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奋斗历史。其间,既有丰硕的成果,也有很多失误。例如,片面强调专政,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又如,忽视民主程序建设,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没有相应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保证。再如,在权力的配置上,长期缺乏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起码的制约和监督,最终导致个人专断和权力的滥用;还有,民主的实施一度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大民主”给党和国家生活造成极大混乱。
应当说,这些失误与成就一样,都是我们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毛泽东曾说过,不要把错误单纯看作是一种耻辱,要同时看作是一种财富。温家宝总理在总结我们党同“非典”疫情斗争的经验时,曾引用过恩格斯的一句话: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这些话从某种意义上,道出了历史进化的规律性。今天,分析我们党民主执政探索的得与失,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1.把冲破旧观念的束缚与树立新理念结合起来
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较长,封建主义的思想政治影响很深,实现民主执政的要求,不仅需要认真清理目前在党内仍然存在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等,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片面强调“稳定”、“和谐”的僵化认识和既得利益的羁绊,克服“民主无用”、“民主很麻烦”、“搞民主会使局面失控”等思想观念。同时,大还需要力倡导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主新理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理念;科学合理的权利义务观念;程序、规则不可违反的理念;对党和国家民主生活中“潜规则”零度容忍的理念;“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尽管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的理念等,以足够的勇气和社会责任感推动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2.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与保障所有公民在参政上机会平等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
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当前,中央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各地也出现了基层直选、听证会、民主恳谈、社区议事会等多种形式。但是,仍然存在普通民众在政治参与机会上不平等的弊端,不仅削减了人们的参与热情,还产生了对民主真实性的种种质疑。比如,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征求意见会的民意代表的产生多是指定的。要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落到实处,唤起公民的参与热情,使民众在参与中真正体验到当家作主的美好感觉,必须在参与机制的设计上,不仅着眼于参与人数的多寡,而更应该以保障所有公民在参政上机会平等为价值取向。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在讨论公共预算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民意代表的做法给人们以启示。2006年他们按全镇人口总数的2‰比例随机抽选出237名代表,2008年按全镇村民选举名单随机抽选出197名民意代表,2009年沿用2008年的样本。抽样民主是一种原生态民主,“抽签”、“抓阄”体现了概率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认为这样最公平。抽样民主这种办法,使以前从来没有机会以至于被政治遗忘角落中的村民(如文盲),从容地跨入参政议政的大门,受到重视并在公共领域理直气壮地表达他们的诉求。这一尝试,为公民政治参与机制的设计拓展了想象空间。
3.把权力的“授予机制”与“回收机制”结合起来
近年来,公推直选等选举制度改革的推进,使权力的授予机制得到完善,选举人的真实意愿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但选举只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部分,选举不能解决当选人在当选后科学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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