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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学术讲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09-05-19

4月27日,政治学、党史党建教研部和科研处共同举办了学术讲坛,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就“关于人民政协研究的几个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主要谈了三个问题。
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问题。人民政协有没有理论?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理论?有学者认为人民政协只有实践没有思想,只有政策和做法没有理论。周淑真简要回顾了旧政协和新政协的历史,分析了政协在我国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产生和作用的论述是恰当准确的。该文件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周淑真重点论述了我国政协制度和现代民主理论的关系。她说,现代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传统的、容易形成对抗的多数决定民主的反思,共识民主及其理论的核心是宽容。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共识的结果,政治共识是党的领导的基础。人民政协是中国体现和处理党派关系的唯一平台,我国政协目前的实际功能是建议和咨询机构,政协制度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理论上与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和共识民主理论具有某种共通之处。
关于人民政协的制度价值。周淑真指出,无论代议制在实践中表现出什么样的缺点、带来多少问题,它仍然是当前人们可供选择的较好的基本政治制度原则。我国的人大、政协这“两会”与西方一些国家的众议院、参议院,下议院、上议院不可直接类比。但是,应不应该把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明确地确立其政治法律地位?
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问题。周淑真提出,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硬法”和“软法”两种途径来加以规定和实现。“硬法”途径是指宪法中应该有人民政协的一席之地、或者是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可以考虑加以修改,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
周淑真说,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罗豪才教授提出可以通过“软法”途径来解决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问题。罗豪才认为公共治理的崛起呼唤“软法”之治。所谓“软法”是不依赖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是依靠各制定主体自身蕴含的约束力来执行的法律,“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认可的社会共同体制定的规则,这些非国家立法形成的规则是辅助性的,但是也是不可或缺的。法不能仅仅当作主权者甚至是主政者的命令,强行、直接加之于民,“命令与服从”是我们传统法律理念和实践中的主要原则。在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法应当是“混合法”,法的结构应该兼备“硬法”和“软法”,实现约束他人和约束自己的结合。在我国,关于人民政协法律地位,在执政党关于政协的文件、政协对自身的有关规定等“软法”上都有所体现:前者如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后者如1995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
在问答互动阶段,周淑真还就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的关系、民主党派建设、政协委员的产生和构成等话题同大家进行了研讨。本次学术论坛由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袁达毅主持,政治学、党史党建教研部及科研处相关人员和部分硕士生参加。

(政治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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