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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学习贯彻监督法报告会

发布时间:2006-11-08

10月11日,我校邀请全国大人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彪,作题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辅导报告。
许安彪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许安彪强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法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明确地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权力,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我校主体班学员和教研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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