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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期间取暖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1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期间取暖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组通[2011]12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经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本市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期间取暖费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期间,医院收取的取暖费,参加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的由统筹基金给予支付,现由市医保中心集中管理的享受医疗照顾离休干部,由公费医疗经费给予支付。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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