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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易地出京安置离休干部增加就医定点医院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本市易地出京安置离休干部增加就医定点医院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组通[2010]18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市第二十三次老干部座谈会精神,为方便本市易地出京安置和长期在外省区市居住(不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离休干部(以下简称“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在现居住地选择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4所。

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在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增加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报原管理单位登记,由单位填写《北京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批单》,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和报销办法,仍保持原渠道和原方式。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北京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批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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