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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评选揭晓(附点评)

2024-07-21

1、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

4月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原来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正式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执法。按照下放职权目录,共有431项,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生态环境部门4项,水务部门22项,农业农村部门1项,卫生健康部门11项。比如,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都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决定》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各街道已相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已按任务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等工作。

入选理由:北京市在总结“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的基础上,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持续向基层放权赋能,将市容环境、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431项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街道乡镇,组建街道乡镇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以其名义实行综合执法,这项改革既大大简化了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了”难题,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对群众来说,问题解决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辖区内的举报问题,街道的行政执法队伍就能及时回应诉求。上述改革,对于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化水平,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及时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依法防疫提供储备

9月25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

这是一部一再提速、急用先立的“快法”。从5月法规立项、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到7月28日提请一次审议,再到二审表决通过,整个立法过程仅5个月。《条例》规定,本市将建设完善位于口岸、机场、车站、学校、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造谣传谣或被追究刑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进京须按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私人诊所需履行发现报告义务;探索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等。

入选理由:2020年5月16日,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三个多月以来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次经验总结,其中提出,要依法防控、系统治理,要通过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加大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力度等具体方式。《条例》的高效表决通过是对北京市委决策的有力贯彻落实,也是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当前疫情防控中开展依法行政提供重要指引。特别是“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的规定充分吸取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用法规的方式为执法部门划定禁令红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对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意义重大。


3、街乡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导组建物管委

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明确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小区停车位优先出售给业主,还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大会的成立等作出专门规定。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为街道乡镇赋权,是《条例》的亮点之一。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组织、协调、指导、调处”八个字让街乡在物业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自《条例》施行以来,北京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渐趋标准化。为解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运行不畅、产生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应运而生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现已在北京众多街道辖区内社区“落地开花”。截至11月20日,北京市共新组建物管会5206个,业委会547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从11.9%提升至79.7%,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无人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治理难题。新组建的物管会充分发挥管理和组织优势,健全业主、物业、社区等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调解物业矛盾纠纷,推动解决居民烦事、难事,成为破解社区物业管理难题的一把新“钥匙”。为规范北京市物管会组建工作,根据《条例》,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7日,该委对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入选理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物业服务管理,是群众高度关切的身边事。长期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的实施,明确了政府作为社区治理领导者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者的职责,规定了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来统筹考虑。《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助力提高首都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营造更加舒适美丽、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首都的城市精细化治理再添法治抓手。


4、京津冀首部三地协同立法通过并实施

1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同步表决通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同步实施,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共同守护蓝天白云。这是三地同步出台的首部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立法。为协同落实《条例》,三地展开区域协作,实现了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并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6月12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同步启动《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配套性文件制定、三地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机动车超标排放协同监管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条例》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第一个项目,真正做到了立法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

入选理由: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于首都城市群发展、整合和协调京津冀三地发展、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京津冀协同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是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框架的题中应有之义。2014-2020年6年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丰硕立法成果。三地行政机关协同实施区域协同立法,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协同立法的制度成果,加快构建相对统一的区域法治环境,更好地将协同发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更高质量的协同发展和地方治理能力提升。


5、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发布前均先经合法性审查,严守依法防控底线

2020年疫情期间,从北京市政府最早发出的防控通知,到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再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每一个以北京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在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后才对外发布,使依法防控落到了实处。

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例,文件中有一条关于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的条款。最初草拟稿的表述是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政府给予一定运营补贴。但从法律上讲,政府直接要求出租车企业减免承包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市司法局审查后提出意见,这一条款的最终表述修改为“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这样一来,政府的行为就是鼓励而非强制,使得这项制度既实现了降低运营成本的目标,又做到合法有据。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北京市司法局连续奋战,短时间、高质量完成了北京市一系列有关预防和控制疫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直接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为依法稳妥发布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等防控措施出具法律分析报告,为本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入选理由: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发生。疫情防控的艰巨任务对各级各地政府而言都是巨大的挑战。而如何做到“依法防控”,在有效应对紧急状态的同时,牢牢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最能考验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以及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北京市从疫情应对初期就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防控,借助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都有相应的文件作为依据,每一份疫情防控文件的出台都要经过严格审慎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发文内容在市政府的权限范围内,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向党中央、国务院和首都以及全国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6、北京市三区、两专项获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

8月,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名单公布。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平谷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三协同执法链机制”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北京市多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不懈努力。北京市始终将“创”与“建”有机结合,以“建”为基础,以“创”为手段,以制度为引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目前,北京市已建立起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多项制度,并借助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评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评审三大评审活动,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工作氛围,实现规范推动与正向引领的有效结合。

入选理由:近年来,北京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平谷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三协同执法链机制”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标志着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为新时代首都法治政府建设树立了先进标杆,将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北京市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将制度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7、北京市营商环境立法搭起“四梁八柱”,88项改革举措被世行采纳

4月底,伴随着《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一批改革举措上升到法制层面固化下来,也搭起北京市营商环境立法的“四梁八柱”。《条例》共有82项配套政策,截至7月10日,已经陆续出台58项,其它政策法规也在加快制定。其中,《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和“北京支持民营经济20条”已制定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正在推进,审批监管执法探索“一体化”管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也在经开区探索。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推进“一窗、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营商环境多项指标在全国率先进入“1”时代。

根据近两年的世行报告,北京市共有88项改革举措被世行采纳。具体来看,6项子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球前沿水平,24项子指标超过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水平,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改革先行者。此外,国家对中国几十个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北京市连续两年综合排名第一,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办理建筑许可等7方面的28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

入选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北京市通过打造法治政府,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注入强大法治动能。实践中,北京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步伐,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化,正确划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有效规范政府行为,搭建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政策法规框架,大幅度强化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提速”,为中国营商环境世行排名跃升作出了北京贡献。


8、北京市交警推“随手拍”,市民可举报交通违法

8月5日,“北京交警随手拍”小程序正式上线启用,市民可按照要求通过手机拍摄包括闯红灯、违停、不礼让行人在内的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上传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交管部门表示,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搭建,根据规定,市民随手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11月,“随手拍”平台新注册用户达到4.8万,累计注册用户已达59.1万;当月录入4.7万起交通违法线索,警方对涉及遮挡、变造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2261起投诉,全方位开展侦查工作,对市民投诉的173起交通信号灯故障问题,均已进行修复;对23处被投诉违法行为高发地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于违法高发时段加强巡逻和现场处罚,强化日常交通秩序管理。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交通治理都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点和痛点。某些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律规定,开车玩手机、随意插队、胡乱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车辆乱停放、大货车超载,构成了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损害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缘于其“量大面广”,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仅靠交警去管,难以一一查处。北京市推出“手机随手拍”举报平台,鼓励市民记录并提交交通违法线索,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动员社会正能量,实现全员参与治理交通违法,让人民群众成为交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给违法者造成强大心理威慑力,使其不敢违法,从而拓宽执法广度,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交警对交通违法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提高交通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营造文明空间。


9、北京市从“接诉即办”走向“未诉先办”

2020年,北京市继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建立“热线+网格”为民服务模式,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1月1日,“北京12345”微信公众号上线试运行,市民的操心事、烦心事可随时反映。11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公布,提出:要推动“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化,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带动一片治理:加强市区联动,主动巡查调研,党员干部要主动上门征询群众需求,在成诉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群众诉求的高频问题、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从“小切口”入手研究复杂疑难问题解决路径,推进专项改革;对市民诉求最集中的治理类街道(乡镇),由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推进整改;推广“热线+网格”服务模式,整合热线、网格工作力量,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入选理由:“接诉即办”是北京市为落实和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而推行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引入科技成果,深化制度改革,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传递人民群众的诉求,促进行政机关高效履职,极大地加快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将“接诉即办”作为对首都超大城市治理进行的“体检”,从“发现和解决问题”走向“发现和解决产生问题的问题”,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主动治理和综合治理上下功夫,推动“未诉先办”,追求实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和“自诉自办”的共存,从而走出“办得越好,诉得越多”的怪圈,走向治理的更高境界。北京市先后出台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超大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正是结合“接诉即办”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诉求,推动的一系列制度变革。追求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北京市一直在路上。

 

10、多部门协同配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北京市从政策准备、硬件准备、宣传动员、专项执法等多方面对条例实施予以保障,要求单位和个人都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于居民未落实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重在引导。自5月起,逐步在全市居民小区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社区宣传、现场指导、分类整理、投放监督等活动。

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多管齐下,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截至11月底,北京市已有333个街道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覆盖范围达到99%,覆盖约775万户、2095万人,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较条例实施前增长了13倍,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其他垃圾量同比去年下降36.61%,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28840起违法行为,其中适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12780起。全市垃圾分类设施改造年度目标接近完成,现有固定桶站6.32万个,达标改造6.07万个,达标率为96%;完成涂装运输车2854辆;分类容器便利性合格率达81.2%,环比提升13.9个百分点。

入选理由:垃圾分类不仅是关乎民生的基本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北京市委市政府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进程中下足“绣花”功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效能不断巩固、持续提升,保障《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能够真正落地实施,这对于提高市民分类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促进健康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创建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为推行垃圾分类,政府部门在立法、执法和守法各环节齐发力,有助于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政府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与引领全国垃圾分类的“北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