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醒民
科学理论是合理性的, 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合理性是科学的本相。科学合理性这个范畴囊括抽象性、符号性、非自然性或非显然性、因果性、一致性或连贯性、系统性或条理性等。
抽象性是科学理论的显著属性。这是因为, 唯有抽象的理论, 才能达到最大的普遍性, 涵盖包罗万象的事实和定律, 从而在最简单的公理基础上建构体系化的科学理论大厦。特别是,唯有这样抽象的理论,才能够更加充分地窥测实在。抽象性对于科学理论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与科学理论的抽象性直接相关的是符号性。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 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关系的思想依赖于符号的思想, 没有一套相当复杂的符号体系, 关系的思想就不可能出现, 更不必谈其充分的发展了。科学理论是关系的体系, 是思想的集成, 其符号性特殊是不言而喻之事, 远非其他理论所能望其项背的。隶属于科学合理性的, 还有科学理论的非自然性或非显然性。科学具有非自然的本性, 并不能从我们的日常经验中推出。它所研究的世界, 不是我们既有的观念或感觉的世界。它致力于对我们有关外部世界的全部经验重新加以组织, 它在这样做时不仅改变我们的概念模式, 而且抛弃感觉性质, 用另一种事物分类去代替它们。对科学来说, 人类实际形成的、在其日常生活中出色引导他的那个世界图式,他的感知和概念, 都不是研究的对象, 而是一个有待改进的不完美的工具。因果性是科学合理性的集中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讲, 科学理论即是因果性(含被修正的概率因果性在内)的理论。在内)的理论。因果性问题包括本体论的方面和法论的方面: 前者是后者存在和起作用的依据,者似乎是前者在科学中的“显示”。因果性作为自然观和方法论, 直接影响到科学论的塑造。因果性在科学理论中简直可以说是无不在处处在: 大凡科学定律或规律性的命题, 基上都是因果式的陈述。 因果性观念既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 也无法用经验证实或证伪。最明智的做法是,我们毋宁把因果性视为预设。这样一来, 因果性作为一种自然观和方法论, 在科学中的约束就可松可紧、乃至可有可无, 从而使科学家在处理问题时获得足够的自由度和想象空间。一致性或连贯性是广义的,除了科学理论内部具有逻辑一致性即摆脱逻辑矛盾之外, 还包括科学理论与经验事实一致, 不同的科学理论彼此一致, 科学共同体对理论有一致的共识。可以说, 广义的一致性的理论, 即是好理论。系统性或条理性也是隶属于科学合理性的一种禀性。系统性既包括以经验归纳为主导的系统性, 也包括以理性演绎为主导的系统性, 亦包括介于二者之间的系统性。科学认识的本质特征是它的系统性, 也就是根据一定的理论原理整理出来的知识的总和。尚未纳入一个连贯系统中去的零散的知识的汇集还不能形成科学。
最后尚须说明的是, 合理性不是由一套不变的“准则”或“原则”来定义的, 没有固定不变的、与历史无关的并能够用来定义什么样才是合理的研究原则。也就是说, 合理性的标准是可变的, 而不是一永逸、绵亘不变的。科学范式的变化, 肯定会引起理性标准的更新。同时, 有必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语境的转换对合理性标准进行评价和修改, 以主动地适应新的情势。当然, 合理性标准的这种变化能无视已有传统, 不能凌驾于理性之上, 也不应该矫枉过正, 否则便会伤害科学。但是, 对理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反思, 则是十分必要的。
——摘自《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