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4日 星期三
党风廉政信箱
中文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科学研究>科研动态

童萍:马克思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四重向度——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06-23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KXSH202102.jpg


 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童萍副教授撰写的学术论文《马克思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四重向度——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中心的考察》刊发于《科学社会主义》2021年第2期。

文章指出,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的逐步推进,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不断升温。在这一研究中,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关系是个无法绕过的复杂议题。在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自由主义思想家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可以说马克思汲取了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有益营养。然而,马克思正义观的最终确立必须扬弃和超越自由主义正义观。

如果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开始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话,那么在经历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恩格斯获得了理解正义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范式,即不能脱离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来谈论正义,任何正义观念和价值判断都是对特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反映和表现。比《形态》更深入的是,《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深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中,从所有权、自由、平等、功利这四重向度对自由主义正义观进行了更为立体化和全面化的批判,深刻揭示了自由主义正义和资本逻辑既相互耦合又相互否定的辩证关系,指认了自由主义正义观不过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主体双方意志自由、契约自由的观念体现,彻底摧毁了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之间本质联系的“意识形态的幻觉”,即以自由、平等的假象掩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剥削和奴役的隐秘性和“诡计”。

文章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自由悖论、平等悖论、所有权悖论、功利悖论的揭示并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权利、自由、平等、正义范畴的缺失,而是马克思已离开自由主义把正义作为一个补救性价值的理论基点,从一个超越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这一全新的理论视阈和价值基点来重新思考自由、平等、正义的真实实现及其条件,从而确立了超越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新型正义观。

该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转型期实现社会公正的政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7CZZ040)的阶段性成果。


撰稿:科研处林婧 审核:鄂振辉   审核:赵文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