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各区、委办局(总公司)党校(行政学院):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咨询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出高质量的科研咨询成果,促进科研咨询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科研咨询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评奖暂行办法》(京校办发〔2020〕15号),我校决定开展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8─2019年度科研咨询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
根据《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评审细则》开展评选,参评成果须为各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已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获得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含)肯定性批示,被厅(局)级以上单位(含)采用或在指定呈报类内参刊载的决策咨询报告。每家单位限报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成果共5项,其中决策咨询成果不能多于3项。
二、优秀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
根据《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开展评选,考评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咨询成果情况,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
三、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
根据《北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评审细则》开展评选,推荐人选须为领导学校全面工作或者是主管科研咨询工作的校领导,或从事科研咨询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岗人员,每家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科研咨询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予以认真审核,并于9月1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我校基层党校工作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基层党校服务平台”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2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3、4、5、6、7、8,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评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还须报送成果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2份(著作须报送原件3份)。
3.参评优秀决策咨询奖的还须报送成果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2份(批示、采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4.参评优秀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的还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决策咨询成果如无法取得原件的,可报送复印件),且所有材料排列顺序须与推荐表填写的各项内容顺序保持一致。
(三)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1.须提交附件1-8的电子版,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版、照片等)。
2.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3.文件夹中所包含的四类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优秀决策咨询奖申报材料”“优秀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申报材料”、“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申报材料”。
4.每份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文件夹、优秀决策咨询奖申报材料文件夹以“作者姓名”命名。
(四)联系方式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
联系人:宋晓波、林 婧、许 博
电 话:68007191、68007039、68006115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处(主楼211室)
附件:申报推荐表与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