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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时间

开题工作须于2020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1)2019年12月—2020年5月中旬:开题报告撰写、修改阶段;

(2) 2020年5月中旬—2020年6月中旬:开题报告论证阶段。学生在开题论证会召开前一周提交开题申请,各教研部根据具体情况择期组织开题论证会。

2.开题报告内容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5)论文大纲

(6)写作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3.开题报告论证会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教研部负责组织,开题评审小组应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写作计划、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并对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开题论证会后,由开题小组成员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在论证会后交由研究生部存档备案。

4.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须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1周后再次开题,形式与要求参照第一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须延期毕业。

5.《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表》请于开题前一周交至主楼153室。

6.根据防疫情况,在疫情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各教研部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开题论证会,纸质版材料在疫情解除后提交。                   

 

 

                   联系人:王磊  18810524398 

      研究生部     

附件一:教研部开题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开题报告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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