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时间
开题工作须于2020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1)2019年12月—2020年5月中旬:开题报告撰写、修改阶段;
(2) 2020年5月中旬—2020年6月中旬:开题报告论证阶段。学生在开题论证会召开前一周提交开题申请,各教研部根据具体情况择期组织开题论证会。
2.开题报告内容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5)论文大纲
(6)写作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3.开题报告论证会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教研部负责组织,开题评审小组应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写作计划、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并对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开题论证会后,由开题小组成员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在论证会后交由研究生部存档备案。
4.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须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1周后再次开题,形式与要求参照第一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须延期毕业。
5.《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表》请于开题前一周交至主楼153室。
6.根据防疫情况,在疫情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各教研部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开题论证会,纸质版材料在疫情解除后提交。
联系人:王磊 18810524398
研究生部
附件一:教研部开题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开题报告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