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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坛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07-03-02

学术讲坛是科研处与相关教研部门联合举办的一项重要学术活动,也是学校交办科研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保证学术讲坛的质量和档次,推动这项工作广泛和深入持久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学术讲坛工作规范》。

一、教研部门应把学术讲坛作为重要的学术平台加以利用和作为常规项目加以开展。科研管理部门有义务提供积极主动的良好服务。

二、学术讲坛的举办应遵循三大原则。第一是以拓宽学术视野,学习借鉴他人最新研究成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目标;第二是以本学科的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为重点;第三是与本教研部学科建设相结合。

三、学术讲坛的主讲人应是该领域较有影响的专家。

四、学术讲坛的时间原则上安排两小时左右,其中包括半小时的交流时间。

五、凡计划举办学术讲坛的教研部,应至少提前一周与科研处商议。议妥后,需从校园网内网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术讲坛栏目下载并填写《学术讲坛登记表》,并把此表及时发送到科研处工作信箱backey@vip.163.com(或提交纸质表格),以便科研处落实工作。

六、学术讲坛的教室安排、多媒体设备的调试、费用支付、录音摄影、音像资料的存档及校内一周安排的发放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坛主题及主讲人的确定、除科研处人员以外的参加人员范围的安排以及学术讲坛的主持、主讲人的接送等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

七、学术讲坛结束后,应由教研部写出书面材料,对学术讲坛的内容做总结、报道。 

附《学术讲坛申办登记表》

学术讲坛申办登记表.doc


科 研 处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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