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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无线网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7-09-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委党校校园无线网(以下简称校园无线网)在我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信息部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无线网络资源,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

第三条  校园无线网服务对象为我校学员、教职工(包括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经过学校批准的有关人员,用户人员信息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提供。

第四条  校园无线网覆盖校园内主要教学办公区域,包括主楼、综合教学楼、观园大厦、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礼堂、口字楼、图书馆、食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体育馆、印刷厂和维修队等楼宇内部。


第三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五条  校园无线网是我校校园网的组成部分,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停止对其进行服务。
第六条  校园网络出口带宽和无线网络为学校教学办公资源,为保障校园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上网用户的正当权益,严禁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电视电影和进行多线程或P2P下载等高带宽应用。

第七条  校园无线网由学校统一规划覆盖区域,并通过学校专属无线网络标识(SSID)为用户提供校园无线网络服务。用户单位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架设无线设备干扰校园无线网正常运行。如有特殊需要,须单独架设无线设备,应报信息部申请备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校园无线网络实行实名认证接入管理,每个用户的用户名、密码与其它业务应用系统统一设置并自动同步,为了保证无线网络正常使用和用户本人的隐私安全,任何用户不得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九条  无线网有一定的开放性,请用户做好计算机或移动终端的安全防护,学校不承担用户在无线网络中使用网银、第三方支付以及互联网账号泄露等相关风险。

第十条  校园无线网是我校重要的教学办公设施,严禁故意损坏无线网设备及设施。造成设备损坏的,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部将实时监测无线网络状态,并对无线网络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信息部负责解释。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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