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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举办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报告会

发布时间:2009-10-21

本报讯 2009年9月29日,北京市委党校隆重举办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报告会,特邀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梁妍慧作题为《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辅导报告。常务副校长王江渝和有关校领导、主体班学员、全体教职工以及各委、区县、局(总公司)党校领导和教师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副校长徐达主持。
梁妍慧在报告中首先阐述了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意义和特点。改革开放30年来,按照惯例,每次全国党代会后,都会安排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党建问题。党的十七大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总体部署,也需要召开一次中央全会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因此,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实现十七大战略部署的根本保证。同时,《决定》也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指针。
梁妍慧认为,《决定》最突出的特点是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六项任务中,每项都有总要求、总目标和具体分任务。例如,在阐述“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这项任务时,既有“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的总要求、总目标,又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四项具体要求。二是将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使其更具操作性。例如,十七大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这次《决定》强调:“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等。
其次,梁妍慧就“重构执政党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和“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等当前党的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
最后,徐达副校长就全校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希望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员遵照市委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决定》中提出的六条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改进党的建设六方面的任务。通过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推进北京市的各项工作。

(薛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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