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共 青 团 中 央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通字〔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体育(文体)厅(局),团委、老龄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团委、老龄办,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共 青 团 中央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