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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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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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职责

(1)负责校(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校(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的拟制工作;

(3)负责处级干部任免、交流的组织实施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工作;

(5)承担教职工的招录、聘用、调配和培养工作;

(6)负责校(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区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基层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评议工作;

(7)负责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校(院)出国(境)团组人选,教研人员国(境)外培训、访学人选的拟定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和遗属抚恤的办理、落实工作;

(11)统筹校(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12)负责校(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和研究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14)承担校(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北京市党校系统学术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担校(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