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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实行指纹考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6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管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考勤记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学校《关于考勤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心《关于加强员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中心发〔2007〕30号),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校领导同意,决定在后勤服务中心实行指纹考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全体在岗员工(交通服务部专职司机按现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勤时间

指纹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指纹考勤时间根据各部门在中心办公室备案的上下班时间认定。每位员工每个工作日须记录两次考勤时间,分别为上班和下班各一次。上班前一小时,下班后一小时内均为本人有效指纹考勤记录时间。

三、考勤机设置地点及考勤人员范围

机号

设置地点

考勤人员范围

一号机

口字楼南楼103室

办公室、财务室、教学服务部口字楼班组、交通服务部、印刷厂照排车间

二号机

观园大厦一层消防中心门口

观园大厦、维修动力部配电室班组、大厦餐厅

三号机

一号楼一层楼梯西侧

教学服务部

四号机

学苑餐厅电梯间

餐饮服务部

五号机

印刷厂拼版室门外

印刷厂、园林绿化保洁队、维修动力部、教学服务部浴室班组

四、几项规定

1.首次指纹提取在新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第一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提取并存储在考勤机中。

2.因情况特殊,不能实行指纹考勤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后,可实行其它考勤办法。

3.每月三次超过规定上下班考勤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者,每两分钟扣1元,超过三次以上者每一分钟扣1元;超过正常指纹考勤时间30分钟/次·日(不含30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无故未记考勤者,按旷工处理;全年超过30次者(含30次),取消年终奖分配资格。

4.由于学校班车所造成的迟到按相关规定处理。

5.由中心办公室在当月考勤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指纹考勤统计表发到各部门核对,第四个工作日将指纹考勤统计表交回,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单、告之、确认、处罚。

6.员工调班按规定经部门领导批准(节假日调班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在排班表中要有书面记录,如因私自调班导致的指纹记录与排班书面记录不一致,考勤则视为无效。

7.员工因请假,不能考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经批准加班的应有指纹考勤记录。

9.各部门考勤员于每月考勤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将本月人员排班表、加班单、考勤汇总表送到后勤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备份考勤数据并以人员排班表和考勤机记录为准,及时将当月考勤信息汇总,告之本人,张贴公示。

10.爱护公物,规范操作,确认记录成功后完成当次考勤。

五、本通知由办公室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6日起实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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